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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一、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協議離婚應該協議分割房產。協議離婚應當對財產的處理協商一致,之後在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去婚姻登記辦理離婚登記。如果無法對房產分割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執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

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三、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是否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這種情況下,該方的起訴會被法院受理,但要想其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等情形,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

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分割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僅是違背了一方的真實意思,則是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而非無效情形,這一點前面已提到);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夫妻感情破裂選擇離婚的,協議離婚是最便捷和省時的一種方式,如果在協商離婚發生了爭議無法解決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一般屬於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男女雙方各自一半,屬於婚前個人才財產的另一方無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