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沒涉及的財產離婚後是否還可以要求分割?
一、離婚協議沒涉及的財產離婚後是否還可以要求分割?
可以,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92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哪些?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有很多家庭的經濟收入渠道都是非常的多的,既有工資,還有其他的投資理財產品,經營項目的收益等各種各樣的收入,只要確認是合法收入就全部都受到法律的保護。畢竟絕大多數的夫妻在婚姻生活期間不會對共有財產太過於斤斤計較,所以離婚時漏分夫妻共有財產的現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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