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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離婚該如何分

農村房屋離婚該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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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若有房產的話,則就需要對房產進行分割。此時,不管是城鎮中的房產還是農村中的房產,該分割的都應當進行分割。但針對房產的性質不同,具體的分割也是不一樣的。那麼農村房屋離婚該如何分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農村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對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即宅基地使用權,國家對農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記制度。農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的分割可以參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辦法。農村房屋的分割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

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4、雙方結婚之後,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

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於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由於農村當中的房產都是在集體土地上面修建的,因此性質自然與城鎮中的房產不同。而在夫妻離婚具體分割農村房產的時候,所涉及到的情況也是比較多的。這就需要當事人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農村房屋進行分割。更多農村房屋離婚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先諮詢了專業律師之後再進行處理。

標籤:農村 房屋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