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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農村房子如何分割

若農村房產是一方的婚前房產或者祖宅,那跟另一方沒有什麼關係,離婚時不予分割;

離婚農村房子如何分割

若農村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建造,或者婚後雙方共同購買,則該房產為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由於農村房子一般是建立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上,而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分割的,只能就其上的房屋分割。

若分割的房產,另一方不是本集體户口的村民,則其分到房產之後,不得隨意擴建、翻建、修繕,僅可使用,在自然倒塌之後由集體收回;

若分割的房產,另一方也是本集體户口的村民,則其可以得到房屋所有權,且宅基地使用權也是可以變更,建議詢問基層羣眾組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