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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務是如何償還的

一、合夥債務是如何償還的

合夥債務是如何償還的

合夥債務,是指合夥組織於其存續期間,以組織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合夥人因其個人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它不是合夥債務,而是合夥人的個人債務

當合夥債務與合夥人個人債務同時存在,其承擔債務的順序應按照以下原則處理:合夥財產應首先用於償還合夥債務,償還之後若有剩餘財產的,應根據各合夥人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再分別用於償還合夥人的個人債務;反之,合夥人的個人財產首先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償還個人債務之後若有剩餘的,再用於償還合夥債務。這就是國際上通行的雙重優先權原則,該原則的重大價值在於:平等地保護了合夥的債權人和合夥人個人的債權人的利益。

二、合夥人的責任有哪些?

合夥人的責任,即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所負的清償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負責,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一規定表明合夥人的責任是補充性無限連帶責任。

1、合夥人責任的性質是補充性責任。

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順序,決定了合夥人首先是以合夥的共有財產向債權人承擔共同債務,然後再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的共有財產足以清償合夥債務,則不發生合夥人的連帶責任。

2、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即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債務的清償責任,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對合夥人的出資標的的種類以及出資數額的大小沒有限制所決定的。

3、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其責任規則為:

(1)每個合夥人均對全部合夥債務負清償責任,合夥債權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個別的合夥人清償,被要求者即有義務予以清償;

(2)其清償行為,對其他合夥人也有清償的效力;

(3)若其清償的債務超過應擔份額,則其就超出部分對其他應擔合夥人享有追償權。

在合夥企業中分為了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而對於合夥債務的償還問題,則一般是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有限合夥人而言,此時僅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大家在看完了對合夥債務是如何償還的內容之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債務 合夥 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