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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如何體現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如何體現夫妻共同財產?

一、房產證上如何體現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如下。

1、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3、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説,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

二、夫妻房子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方法。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方法。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方法。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房產證是證實房屋產權的法定文件,如果房產證上記載夫妻兩人姓名,則屬於共同財產是毋庸置疑的。當然,夫妻在婚後購房,共同付首付,之後一起還貸的,即使上面寫一人的名字,也是算共同財產參與分割的。離婚雙方在具體分割的時候,要明確產權,弄清房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