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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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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字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實踐中按揭購買房屋的,購房合同只能答一個人的名字,而取得房產證後,一般會將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如果面臨離婚的時候,怎樣認定共同財產是財產分割的關鍵問題,那麼房產證加名字就算共同財產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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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規定是婚後取得住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