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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凍結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凍結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的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在新婚姻法中做了詳細的説明。那麼法律規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呢?現實中,要是因為一些特殊情況而需要凍結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此時又該如何來凍結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如何凍結夫妻共同財產?

1、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保全對方名下的財產;

2、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時,會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三、夫妻間對財產的平等處理

1、處理權平等

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如何凍結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現實中,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尤其是在夫妻離婚對財產進行分割之際。而凍結夫妻共同財產的,也是可以保護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畢竟一方將共同財產轉移。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