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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有過户費怎麼算?

夫妻離婚房子有過户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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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沒有辦理過房產過户的公民不太瞭解,當地的房管局針對房產過户的時候,實際上是有過户費的,也就是説房產過户不是免費的。雖然每一套房子在過户的時候,具體要交納的過户費用可能都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過户費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下面我們要了解的法律知識是,夫妻離婚房子有過户費怎麼算?

一、夫妻離婚房子有過户費怎麼算?

1、税類

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2、費類

登記費80.00元

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工本費20.00元

二、所需材料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房產證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協議離婚的還得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法院判決離婚的還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三、具體流程

1、有離婚判決書的話,是不需要在公證處辦理產權公證(如果公證的話,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公證費用);

2、房產交易辦理

3、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房產產權登記

5、取證

四、相關法律規定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3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雖然有着大概統一的計算方法,比如説需要當事人交納印花税,契税,登記費和工本費等不同的税費,但是我們也可以説,有些地區可能在房產過户的時候需要交納的過户費用,還包括其他。房產過户的時候,當事人在過户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