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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有哪些

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有哪些

房子對於中國家庭而言,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很多時候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可能購置房產,因而該房產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那具體來説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包括哪些呢?夫妻一旦離婚肯定離不開對房產的分割,而這個時候又該如何分割共同房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有哪些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二、離婚時怎麼分割夫妻共同房產

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共同房產一般堅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時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一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一般來講認定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基本都是夫妻在婚後取得的財產,當然要是婚後由一方父母購買,指名是贈與自己子女的話,那麼這樣的房產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雖然不能對房產進行分割,但可以主張分割房產在婚後的增值部分。

標籤:夫妻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