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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房產

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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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房產在以前的法律規定中是比較模糊單一的,以致在離婚的時候會經常出現夫妻雙方為了房產扯皮的情形,現在新的民法典有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一、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需注意的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或者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均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2、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二、離婚時如何處理共同房產

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共同房產一般堅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時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一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實踐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很重要的。畢竟,夫妻要是離婚的話,只能對其中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至於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房產?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要是不清楚具體該如何分割,不妨諮詢一下本站的淄博律師。

標籤:房產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