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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不交會怎麼處理

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不交會怎麼處理?

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不交會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不交處罰將會依法強制執行。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的條例可得出我國的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以下這些部門: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三、環保行政處罰會不會失效?

環保行政處罰是不會失效的,行政處罰如果不執行,法院就會進行強制執行。

環保局的通知,是給你一個陳述申辯機會,你可以質疑環保局的事實認定和法律依據的選擇,如果你放棄陳述申辯,那麼默認你對環保局的處罰決定是沒有異議的,申請行政聽證。

如果你繼續對處罰置之不理,那麼環保局會提請法院對你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處罰決定具有法律效力、環保證等等,那麼處罰決定會做出並生效。

所以不能抱有僥倖心理,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公司企業的正常運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章程制度,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是給了企業一個改正的機會,犯錯就要接受處罰,改掉錯誤,才能促進企業更好更長遠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