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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環境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單位環境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單位環境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二、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環境污染造成的後果是不可逆轉的,實際上有少部分企業在生產作業的過程中,並不是因過失才導致了環境的污染,所以,關於環境犯罪,其實也存在着主觀故意的因素。因為有些企業明知在防污設施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依然生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