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環保行政處罰應該遵循哪些流程
一、深圳環保行政處罰應該遵循哪些流程?
(1)立案。
(2)調查取證。
(3)説明理由並告知權利。
(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環保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三、環保局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1、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不僅適用於行政處罰的實施階段,也適用於行政處罰的設定階段。處罰法定原則既是一個實體法上的原則,也是一個程序法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
1)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2)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3)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法定的。
4)程序法定。
2、處罰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在設定上應當科學、合理。
3、處罰公開原則
對行政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或依據必須公開。而未公開的內部規定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行政處罰主體依據內容未公開的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無效的。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不應當是一個簡單的開罰單的過程。處罰機關和執法人員應當在説明教育的基礎上實施處罰,讓被處罰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危害性和承擔責任的必然性。
各地的環保局都沒有權利隨便對任何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而行政處罰的流程也是法定的,對於一些比較輕微的污染環境的行為,環保局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的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如果已經比較嚴重,通常就是罰款,甚至於是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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