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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代理合同無效

什麼樣的代理合同無效
委託代理是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委託代理合同要點:
1、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
2、委託事項明確。
3、授權範圍清楚。代理關係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4、代理期限明確。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託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
5、支付報酬明確。
下面合同中的代理情況無效: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標籤:合同 無效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