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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

很多人認為只有年滿18週歲的人才享有相應的法律權利及應該履行的義務。其實不然,就民法而言,每個人生下來的那一刻開始就享有民事權利,只是限於自身條件無法去行事。那麼到底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有分為哪幾種情況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達到一定年齡和智力狀態正常的公民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那些已經達到一定年齡但尚未成年和雖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後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從事與自己的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能力。對享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以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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