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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從幾歲起享有民事權利

法律2.28W
自然人從幾歲起享有民事權利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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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從幾歲起享有民事權利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即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自然人出生,併為自然人終身享有。

認定自然人出生的時間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這是因為,自然人只要活着出生,就依法取得了民事權利能力,有資格取得和享受民事權利。即使活着出生的嬰兒存活時間很短,在其存活期間,也同樣成為民事權利的主體。例如,在胎兒的父親死亡的情形,依法應當為胎兒保留法定的遺產份額。如果胎兒未能活着出生,則該項遺產應由父親的其他繼承人重新分配;如果胎兒活着出生後死亡,即使其生存的時間很短,也依法取得了該項遺產的所有權。嬰兒死後,該項財產即應作為嬰兒的遺產,由嬰兒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