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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能力

1.民事權利能力開始與消滅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從自然人的出生開始,到自然人死亡時消滅

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能力

2.民事權利能力的範圍不同,專屬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如繼承權利、接受扶養的權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專屬某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如銀行法人開展信貸業務的權利,自然人則不能享有

3.民事權利能力之間的差異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間一般沒有多大差別;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有侷限性,並且相互差異很大這是由於法人各自經營業務範圍的不同,分別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具體內容當然各有區別如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也不相同,它們只能在其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