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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協議算勞動合同嗎

雖然名稱是用工協議,如果其內容符合勞動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質就是一份勞動合同。就算名稱是勞動合同,其極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備勞動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會是勞務合同或僱傭合同。因此,兩者之間可能會性質相同,也有可能完全不同。具體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如何約定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協議算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