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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要怎樣約定合同效力?

無論是在簽訂合同之前或是之後,當事人都應當重視合同的效力問題。那麼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要怎樣約定合同效力?合同簽訂後,對於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確定?由於合同效力會影響合同的實際履行以及如果一方違約時的違約責任問題,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考慮這些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本文也將一一進行介紹。

合同中要怎樣約定合同效力?

一、合同中要怎樣約定合同效力?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確定?

(一)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二)有效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

(三)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合同,追認前效力待定。

(五)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於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於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

不管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買賣合同,其合同效力問題都是比較重要的,因一旦合同無效會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其中包括因一方違約導致無效時的損害賠償問題等等,不少合同糾紛都是因為合同效力問題而引起的,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合同效力引起重視。實踐中,如果您對您所簽訂的合同效力無法確定,建議您諮詢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讓他們幫忙分析合同的效力,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標籤:效力 合同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