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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後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合同違約賠償後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賠償後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賠償後合同效力要根據合同性質分析,對於遲延履行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守約方仍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對於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後,不需要再繼續履行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合同在支付了違約賠償後合同就無效了,有的時候就算支付了違約金,還得繼續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以儘量減少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支付違約金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也沒有什麼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