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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樣才有效,對合同的效力應該怎麼約定?

合同是我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使用的最多的一種文書,當然現實中根據不同的情況,合同也會被區分為不同種類。一般合同是包括了成立與生效的,那麼合同怎樣才有效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合同怎樣才有效,對合同的效力應該怎麼約定?

一、合同怎樣才有效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二、對合同的效力應該怎麼約定?

(一)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有些合同是成立後就及時生效,但有的成立後卻不能馬上生效,要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就必須要按照《合同法》中規定的進行操作。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標籤:合同 效力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