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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什麼權利?

一、 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什麼權利?

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什麼權利?

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完全民事事行為能力,指達到一定年齡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髮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對事物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不僅能夠有意識地實施法律行為,而且能夠估計到實施某種行為可能發生的後果及對自己和他人的影響。

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規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週歲是成年人的年齡標準,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某些行為能力的年齡。《民法通則》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就降低了作為勞動者的這一行為能力的年齡標準。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簽訂合同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是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係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太小,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太差,還不能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民事活動,從保護他們的利益和保障社會經濟秩序出發,法律不賦予他們民事行為能力。他們所需要進行的民事活動,由他們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怎麼認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生理與心理有一定程度地發育,並且已接受一定程度的正規而有系統的社會教育,有一定的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具有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並且隨着年齡的增長,各方面的能力也在不斷地增強。具備了一定的從事民事活動的能力。因此,法律應當賦予他們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雖然有一定的行為能力,但智力發展還不全面,社會生活經驗還不夠豐富,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還比較弱。對某些較為複雜的事情還不能完全進行成熟地認識與判斷,也不完全具備有效地保護自己的能力。因此,法律不能賦予他們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是賦予他們一定的、與其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相適應的行為能力,他們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或者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在簽訂時,是需要雙方根據自願的原則對合同的義務和權利進行認定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辦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標籤:合同 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