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法規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效力如何?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效力如何?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合同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希望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合同簽訂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處於不確定狀態。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時生效,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具備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損壞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意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這三個都是合同生效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