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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缺乏權利能力簽訂合同有效嗎

合同當事人缺乏權利能力簽訂合同有效嗎
依據《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起自死亡時止。簽訂合同作為一種極其普遍的民事活動,合同當事人民事權利能力將直接影響其所簽訂合同的效力。
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