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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簽訂合同怎樣處理

冒名簽訂合同怎樣處理
律師解答:和解等民事方式或者報案。律師解析:首先,冒用他人姓名或者名稱簽訂合同肯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但如果經過事前授權或者事後追認,那麼可能不會承擔責任。其次,冒用他人的名字籤合同的,如果該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後追認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具體解決方式為和解、調解、訴訟和仲裁。最後,冒充他人籤合同,如果情節嚴重涉及刑法的,構成合同詐騙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冒充他人籤合同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