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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是否有法定效力

法律效力。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口頭合同是否有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