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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獨立對外籤合同嗎?

一、分公司能否獨立對外籤合同嗎?

分公司能否獨立對外籤合同嗎?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財務、經營管理上隸屬於總公司,無獨立的法人資格,一般情況下是有總公司來對外承擔責任的。

子公司是雖然自己可以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三、分公司的相關法律

關於分公司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設立程序、組織機構、活動原則及其對內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從狹義上講,公司法是指經過多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義的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內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除包括《公司法》外,還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公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發佈的司法解釋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公司是和總公司一體的,是屬於一個公司,但一切的權利都在總公司,如果分公司要進行對外簽訂合同,那麼就需要慎得總公司的同意,所以, 在處理的時候分公司一定要和總公司協商好,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好雙方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