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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人要注意什麼

託運人要注意什麼
貨物合同中託運人要注意如下:
1、託運人關於承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
2、託運人應當對託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3、託運人必須在託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託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4、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
5、託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條
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對檢驗貨物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的初步證據。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三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標籤:託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