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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委託授權書要注意什麼?

當受託人授予委託人代理權的書面證明就叫做委託授權書,委託書是代理人作為被代理人行使權利的憑據。簽訂合同委託授權書也有利於工作更快的開展。由於授權書具有法律效力,那麼,當委託人在簽訂合同委託授權書的時候在哪些方面要注意一下?

簽訂合同委託授權書要注意什麼?

一、委託代理合同的定義

委託代理是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受託人應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託事務

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人委託的事務過程中,只有按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會承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律師提醒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非經委託人指示的,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得將其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結果據為己有。

2、委託合同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委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以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一般來説,當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權利義務,實施某一法律行為,但又基於某種原因而不能親自處理時),才通過訂立委託合同的辦法來解決。因為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結果直接由委託人來承擔,所以委託人在選擇受託人時,總要挑選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業務能力、專門知識和良好信譽的人來擔任。因此,委託合同強調當事人的嚴格的人身屬性。法律要求受託人必須親自處理委託事務,非經委託人事先授權或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需要,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務擅自轉委託他人辦理。

3、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

委託合同系以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行為為客體是因為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辦理一定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受託事物的範圍,既包括法律事務,例如買賣、借貸、訴訟、登記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務,例如委託去醫院探視病人、在生日晚會上代讀生日賀詞、受託抄寫文稿、順路代為捎帶物品等。但是,所託事務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屬性的事務(如結婚登記、訂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進行委託。

4、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性亦可是無償性

自然人之間的委託合同有時是親友或熟人之間所建立的一種契約關係,由於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係與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無償的,但是,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一些較為複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託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

需注意的是,委託合同的有償性應該把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報酬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相區別。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並非合同中的對價關係,因此並不表現委託合同的有償性。

5、委託合同為雙務合同

委託合同一經成立,無償有償與否,當事人雙方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例如,受託人主要有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報告的義務、轉移受託事項所得權益的義務等,而委託人則主要有進行指示、提供和補償委託事務必要的費用的義務、以及當委託合同為有償合同時支付報酬的義務。

6、委託合同為諾成不要式合同

委託合同的訂立不僅要有委託人的委託意思表示,還應有受託人的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而願意為其辦理委託事務的承諾。如果受託人予以承諾的,則委託合同自該承諾生效之日起即成立,無須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種行為作為委託合同成立的條件,因此委託合同屬於諾成性合同。

所以,當我們在簽訂合同委託授權書的時候,應確實寫明“授權代理書”,還有受託人和委託人兩者的基本情況;受託人賦予委託人何種權利,都要注意寫明。當合同成立時,雙方都有承擔責任的義務。以上種種,都是大家應該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