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關係解除審判原則有哪些
一、事實婚姻關係解除審判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這就是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
(2)公開審判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
(3)辯護原則。被告人依法有權委託他人或由自己,在審判過程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材料證據進行辯解。
(4)合議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1—3人以及人民陪審員2—4人組成合議庭。審判上訴或抗訴案件,由審判員3—5人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1人擔任審判長,成員權利平等。
(5)迴避制度。
(6)獨自審判原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自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事實婚姻關係的解除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同居的時間如果發生在1994年2月1日該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並主張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單獨向法院主張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離婚案的審理時間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案件也屬於民事糾紛,其實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訴訟活動,法院所堅持的審判原則任何情況下都是一樣的。而且,就現在的法律制度而言,我們也建議那些之前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可以的話最好及時辦理一下結婚證。
-
與小三生孩子是否重婚罪?
一、與小三生孩子是否重婚罪?不構成。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
-
同居財產怎麼處理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
律師解析: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關係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死者遺產,因為只有合法的夫妻關係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係顯然不具備這個條件。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
給了分手費可以要回來嗎?
現在結婚了的還會離婚更何況是談戀愛的男女,雙方談戀愛分手的時候有些女生會認為自己在對方身上浪費了時間和青春,對方應該給自己相應的賠償。而很多男生可能會處於各種原因的考慮答應女生的請求,可是等到後來又會後悔想要回分手費。但是卻不知道分手費給出之後是...
-
婚姻當事人如果重婚不告就沒事嗎
一、婚姻當事人如重婚不告就沒事嗎一般情況下是的,因為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不告是不會處理的。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當事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