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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不帶户口本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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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不帶户口本可以結婚嗎

一、雙方不帶户口本可以結婚嗎?

沒有户口本不可以領結婚證。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領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一規定説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晚於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禁止條件如下:

1、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經治癒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

當事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領取了結婚證,而且婚後尚未治癒的,構成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但一方於婚後始患此類疾病者不在此限。

在我國領取結婚證除了要符合相關規定外,還需要攜帶相關的證件,其中就包括户口本,但是由於一些原因辦理人無法提供户口本的,那麼就需要去當地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户籍證明開具後一個月後才能領取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