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勞動合同範本沒有簽約酒店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酒店不發工資怎麼辦
首先要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1、雖然單位沒有同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當事人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2、當然,同時當事人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酒店的老闆對某些離職的員工按照沒有籤勞動合同為藉口不給發工資,這部分員工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提前熟悉一下這種情況的法律知識,然後可以選擇和酒店老闆協商,在協商的過程當中一定要給對方透露的一個信息就是自己對相關法律知識非常熟悉,酒店老闆還是非常無賴的不發工資的話,直接走法律途徑索要工資,甚至要求酒店賠償都是有可能的。
綜上所述,首先勞動者要收集足夠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勞動者可以先用證據和老闆協商解決,若是兩人再協商的過程中發生矛盾協商不成功的話,可以去當地的監察大隊,或者向法院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再遭遇不公平的待遇的時候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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