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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規定合同無效定金怎麼辦

一、《民法典》中規定合同無效定金怎麼辦?

《民法典》中規定合同無效定金怎麼辦

合同無效後定金要退還給交付了定金的一方。因為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所以合同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要互相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要折價補償。並且過錯方需要按自己的過錯給對方相應的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無效和不成立有何區別?

(1)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的合同速成書面的協議。

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儘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願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法院或仲裁部門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

(4)從法律後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為它在性質上有不法性,所以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所以説,當事人與對方簽訂合同後,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就應當將所支付的定金返還給對方。另外,當事人在與對方簽訂合同後,因合同無效而導致無力償還定金的,當事人可以將定金進行折價補償給對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