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三、哪些訴訟請求不適用時效規定?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中重要構成部分,根據最新實施的民法總則,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當事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開始計算,超過三年法院通常不會受理。當然也有特殊情況,訴訟時效可以適當延長。對於民事糾紛當事人來説,要牢記時效方面限制。
-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處理民事糾紛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的糾紛問題都是由民法來調整的,關於這些普通糾紛的處理問題,民法當中也有一定的處理原則,關於這一原則問題,我們大家都知道,要根據平等、自願原則來處理,那麼處理民事糾紛的相關規定有...
-
民法總則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民法總則》相應廢止。在我國司法體系建設中,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有專門制定法定代理人。大家對於法定代理人,從字面意義上就可以理解,代理人就是代替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但是,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法定代理人並不是隨隨...
-
民法總則合同解除權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1、《民法典》合同解除權的規定是什麼?《民法典》第565條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
-
民法典監護人的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法典監護人的順序是怎麼規定的?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