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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貨時間有什麼規定?

一、合同交貨時間有什麼規定

合同交貨時間有什麼規定?

買賣合同的交貨時間一般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確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或者按交易習慣約定。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買賣合同不明確的處理方式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交貨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仔細的檢查貨物並且發現問題之後及時的聯繫進行退換貨。因為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質量問題跟出賣人交涉的,將貨物視為沒有問題。但是如果貨物有必要進行退換貨的話,所需的運費以及違約金由出賣人承擔。

標籤:交貨 時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