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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自離可以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自離可以嗎

勞動合同到期自離可以嗎?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是不可以自離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明確了勞動者“辭職”的具體方式。即合同期內需要提前三十日並以書面形式提出;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即可。可見,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用人單位是員工辭職的法定程序。如果違反了這一法律規定,即為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自離”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二、員工自離之後單位的處理方式

1、及時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或一方,或雙方合意。否則,即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員工“自離”行為並不當然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因此,用人單位一旦發生員工“自離”,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決定並送達員工或者進行公告。

2、及時結算工資,並足額支付

《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據此,當發生員工“自離”的情況時,對於其已提供的勞動部份所對應的工資,不得剋扣,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只有在用人單位無法支付的情況下,可暫緩支付。

3、及時辦理人事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在員工自離且無法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採取公告通知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後,依法封存自離員工的社保賬户。在此期間,用人單位為自離員工多繳納的社保金額,可以從工資中扣回,如果不足,可向法院起訴。

自離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勞動者自離的話會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勞動者有可能會被公司索賠,或者是無法拿到自己的離職證明從而導致自己找新工作的時候,無法入職。這些影響都得由勞動者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