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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承包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租賃承包合同有什麼區別

企業租賃承包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承包上繳利潤指標以及由此產生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企業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承租方對企業財產進行租賃經營,並向出租方交納租金。利潤和租金的區別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從適用範圍上看,承包經營合同多適用於大中型國營企業,而租賃經營合同則多適用於小型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

(三)在承包經營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財產不是合同的有效條件,而在租賃經營合同中,必須明確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財產。

(四)發生虧損時,承包企業只要用企業的自有資金補償即可,而租賃合同的承租方則必須以抵押財產進行補償。

(五)在承包經營的情況下,承包期間新增資產的所有權性質與承包前的企業所有權性質是一致的;而在租賃經營的情況下,租賃期間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資所添置的資產,則屬於承租方。

二、企業租賃承包的財務和税收

(一)資產租賃  將企業的部分固定資產,出租給其他企業或個人經營,出租企業收取租賃費用,在這裏企業作為出租單位,對於收到的租金,按企業會計制度做“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由於資產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應按配比原則做“其他業務支出”處理,並按營業税暫行條例及細則規定繳納5%的營業税及地方税,租金收入應併入企業所得税的應税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税,對於承租方租金可以計入成本或費用,該項支出在企業所得税中,允許税前扣除。

(二)部分承包  將企業的部分資產(部分廠地、廠房、設備及人員)提供給內部職工或他人經營(如:車間主任對一個車間的承包),由於上述方式可以直接形成生產能力,所以企業通常採取收取承包費的方式,利用閒置的資源。

(三)整體承包  許多老工業企業,下屬工廠、機構較多,人員包袱沉重,原有的經營分配模式無法調動經營者和職工的積極性。為有效解決職工生存問題、盤活資產,調動經營者積極性,企業採取了化整為零策略,將工廠的人員、資產及債務整體剝離,並單獨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將工廠變成一個真正的企業,由原經營者進行承包。由新企業按佔用的資產上繳原企業一定金額的利潤,這樣既有效解決了人員問題,又盤活了企業資產,但問題出在新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性質上,新企業並不是一個按公司法組建的公司,沒有股東和公司章程,而是一個與原企業一樣性質的企業,因此,原企業的賬務處理上並沒有做投資,而是用類似企業分立的方法進行了處理。從法律意義上講原企業和新企業是兩個對等的法律主體,只是原企業是新行政主管單位。從而就產生了兩個問題:一個是原企業賬務處理上並沒有按投資進行處理,原企業收取新企業經營者的一定金額的利潤,如何處理問題;另一個是固定金額的利潤是否屬於應按服務業租賃,徵收營業税,併入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問題。對於上述兩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利潤分配。

新企業支付給原企業的承包費用,以及經營者所得,是對新企業利潤的分配,按所得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及財務會計制度對企業成本費用的有關規定,承包費不構成企業的成本費用,也不屬於税收優惠政策中允許抵扣所得的項目,因此,承包費用只能在利潤分配環節税後列支,新企業支付的承包費用不得税前列支,承包經營者所得按股息紅利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對原企業來講,應視同收回投資的利潤,如新企業當年税後利潤小於承包費用,原企業需補繳所得税,新企業承包者也不能獲得承包收入。

第二種觀點:

由於資產已經在新企業賬目上有了反映,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從會計制度上講,説明新企業擁有會計報表所列資產的所有權。所以,新企業不必再租賃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資產,因此,承包者每年繳納承包費的行為,只能視同一種融資租賃購買原企業資產的行為,因此,承包費應視同融資租賃費用支付給原企業,新企業所支付的承包費用已經構成了固定資產,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種觀點:

從原企業的經營目標看,仍然是一種經營租賃行為,原企業將資產、債務、人員同時剝離,成立新企業,目的是為了使新企業能夠獨立面對市場,緩解老企業的人員壓力,同時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但從實質上來講,新企業所有資產均屬於原企業,所以,對於原企業來説,新企業支付給原企業的承包金仍應按“服務業—租賃”税目繳納營業税,至於新企業償還原企業剝離的債務問題,應從支付給原企業的承包費中核減,視同替原企業償還債務,但在計算營業税時,則承包費應全額納税,不應扣除債務部分。在所得税上,原企業承包費收入應全額併入所得額,但應允許扣除新企業資產折舊部分。新企業租賃費可全額扣除,但資產計提的折舊費,應全額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第四種觀點:

認為這是一種經營者分期付款買斷產權的行為。由於企業分立時附帶債務及職工,所以,價格是多種因素決定的,原企業產權交易不是營業税的徵收範疇,所以轉讓產權不繳納營業税及增值税,但原企業須將收入併入企業所得税的應納税所得:對於承包人其購買產權的費用不得税前列支。

綜上所述,企業承包租賃的具體模式需要按照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去進行,無論是資產租賃、部分承包還是整體承包都是有利有弊的,只有真正適合的方式才能使得雙方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