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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倉庫租賃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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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倉庫租賃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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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有什麼區別



  1、監管部門不一樣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實際上只能做一個信用銷售公司來監管。雖然有類似資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風險控制限制,但終究是對借款的限制。對於沒有進入資金市場資格的租賃公司來説,一個借款單位,真正能借到的資金比例(瞬間除外)一定小於1:10。尤其是資信不足的租賃公司,這個比例更低,不會超過一般企業的資產負債比例限制。
而這一切都是由放款單位根據借款單位的信用決定的。

由此可見: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這是兩者之間的本質區別,由此產生的政策性和經營性差異也就不足為怪了。
只不過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資租賃等同於此金融租賃,不要以為報道融資租賃的消息等同於報道金融租賃的消息。也不要把金融租賃的資金銷售,等同於融資租賃的物件銷售。不要再奇怪租賃額以幾何爆炸方式增長那麼快,而租賃的市場滲透率卻沒有太多長進的原因。


  2、財税政策不一樣

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一般準備的計提比例由金融企業綜合考慮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一般準備餘額不低於風險資產期末餘額的1%。”,一旦出險“關注類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資產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税務部門求批准。


  3、國家統計口徑不一樣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金融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可能有人對此質疑,但不放在這兩個門類又能劃歸到哪去?新增租賃固定資產肯定不會認定為金融租賃信貸資產,反之亦然。

只有在國家統計局統計的數據上才能找到這種分類的差異。

在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户)情況”月度統計中,新增固定資產,金融租賃的數據在“金融業”的統計中,融資租賃的數據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的統計中。兩者不能混搭。這個分類原則與監管部門的劃分是統一的。不會產生混亂的。

上述我們詳細的介紹了關於融資租賃的條件,當然,這裏所指的融資租賃的條件與其判斷的標準也是一直的,而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雖然都是公司組織的形式之一,但是在具體的操作和一些其他方面都存在有極大的不同之處,上述我們也詳細的介紹到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菏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