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管理收費制度
法律1.05W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租賃管理包括什麼
房屋租賃管理的內容:(1)房屋租賃關係的確定。房屋租賃契約是正式建立租賃關係的憑證。承租公有房屋時,先由承租人向房屋分配部門提出申請,經分配部門同意批准,發給住房證。然後雙方共同清點房屋的裝修設備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填寫“裝修設備保管單”,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關係即成立。承租私有房屋時,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訂約建議,即要約,出租人接受建議並表示完全接受,即成諾。經過要約和成諾,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即可簽訂租賃契約,並報當地房管機關備案後,租賃關係即告成立。
(2)租賃契約的變更。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可能因某些情況的出現加以變更,可以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或合同標的物的變更,也可以是兩者同時變更。如承租人之間的房屋交換,承租人由於工作調動、人口增減、婚姻家庭關係變化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租賃關係的變更。這類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應及時會同出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單位)修訂原有租約。私有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即可。需要與第三者互換住房時,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換房後,原租賃合同即行終止,新承擔人與出租人應當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3)租賃契約的終止。
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②承租人積欠租金累計已達6個月的。
③承租人故意損害承租的房屋,或將承租的房屋長期空閒6個月以上不用的。
④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⑤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確需自用房屋的。
⑥出租的房屋屬於危房,影響居住安全,或因國家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
⑦租期屆滿的。對於公有房屋,雖無租期限制而終止租賃契約,但發生上述情況時,房管部門可以提出終止合同。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
我需要融資,長春
融資擔保貸款長春的條件是什麼呢?以下是融資擔保貸款長春的條件: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擔保為企業申請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以用於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與購置設備等目的擔保。貸款擔保期限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一般為三年以上。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是為企業申請...
-
刑法二百九十三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
-
公安不得插手民事糾紛
公安局調解民事糾紛嗎公安機關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前提是這種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訴訟的立案標準。...
-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醉駕撞死人怎麼判刑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醉駕撞死人怎麼判刑屬於重大交通事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