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險屬於什麼責任?
一、消除危險屬於什麼責任?
消除危險屬於財產侵權所承擔的民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要求消除危險的情形包括出現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行為時,所有權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條 【排除妨害請求權】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的相關義務及責任】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四百六十二條【佔有保護請求權】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消除危險屬於財產責任還是非財產責任?
消除危險屬於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違法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財產上的不利益,民法中所規定的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等都屬於財產責任方式。非財產責任,是指內容無法用金錢衡量的責任,如民法所規定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責任方式。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正在侵犯他人所擁有的物權或者是財產方面的一些權利的話,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那麼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停止侵權行為,並且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這就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個承擔責任方式。
-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
-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內續簽
一、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內續簽《民法典》中合同到期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續簽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雙方可以自行商量續簽的時間,該合同到期就代表這個合同已經終止了,續簽時間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的就按照合同中的約定進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解除權行...
-
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
一、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的認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終止合同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若是當事人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那就存在違約的問題了,這時就需要給與另一方一定的違約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
-
民法典中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嗎,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
一、民法典中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嗎民法典規定,合同違約後,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符合履行條件的,不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