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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備案流程是什麼?

一、租賃合同備案流程是什麼?

租賃合同備案流程是什麼?

1、簽訂租賃合同

承租雙方達成租賃協議後,先簽訂好租賃合同,列明雙方的身份信息、租賃期限、租金等,同時租賃雙方簽字。

2、準備資料

簽好合同後,準備租賃雙方的身份證,出租方準備好房產證等資料。

3、遞交資料

攜帶租賃合同、雙方的身份證、房產證等資料去租賃地的出租屋管理中心遞交資料。

4、審核資料

出租屋管理中心收到資料後,會檢查資料的真實性還有地址的合法性,有的也會去租賃地查看消防等。

5、繳納税金

資料受理後,還需要繳納相關的税金。租賃税有的是房東交,有的房東會讓租客交,這個需要雙方協商好。

6、領取備案登記表

繳納税金後,就可以領取備案登記表了。領取備案登記表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就辦好了。

二、租賃合同的特徵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着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賃合同的種類

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以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具有特殊的規定,可以將租賃劃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於一般租賃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

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願隨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但是,無論是否約定租賃期間,租賃期間都受20年法定期間的限制。

因此,綜上所述,可以得知,租賃合同需要進行備案登記,具體的流程是簽訂租賃合同、準備備案的相關資料、遞交資料、審核資料等流程。租賃合同的種類多樣,有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合同、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合同、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