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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糾紛案由是什麼

一、不動產登記糾紛案由是什麼?

不動產登記糾紛案由是什麼

不動產登記糾紛的案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民事案由規定》

四)不動產登記糾紛

30、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

31、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二、不動產登記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不動產登記糾紛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户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户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案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訴求以後,根據原告的民事訴訟狀確定的案件的名稱,對於原告來講,原告要做的是如實的向人民法院陳述不動產登記糾紛案件的具體情況,案由則由人民法院確定,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會向社會公告案由,開庭審理的時間、地點等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