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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糾紛有哪些分類?

1、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

不動產登記糾紛有哪些分類?

異議登記具有使不動產登記簿上所記載的物權喪失正確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異議登記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對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正確性存有異議而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提出的登記。

民法典》第220條第2款規定了異議登記制度及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制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入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受理的條件有:第一,已進行了合法的異議登記。

第二,異議登記不當。

第三,異議登記給原登記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四,原登記權利人只能向異議登記的申請人請求賠償。

2、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

虛假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簿上關於不動產的記載存在瑕疵。造成不動產登記瑕疵的原因有兩種情況,一是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故意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提供虛假材料,致使不動產登記內容錯誤;二是因不動產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不動產登記內容錯誤。

故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也就存在兩種不司的情況。

一種是因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的惡意行為,給利害關係人和信賴登記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利害關係人和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I訟,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種是因不動產登記機關工作人的失誤,而給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以及信賴登記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損失,登記機關應當向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不動產登記引起的紛有兩種,一種是異常登記, 一種是虛假登記,但不管是哪一種登記有誤都會造成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如果產生糾紛就需要及時的解決,如果處理不成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