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曆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佔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是多少,首先要看合同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實現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的,且在違約責任發生後,約定數額未高出實際損失的30%,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裁決。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建設合同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根據就分原因有所不同的,大家再遇到類似問題時需要先確認自己屬於那一類進而確定訴訟時效,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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