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法對雙方是否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硬性規定,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來決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及其數額與計算方法。
違約行為的後果直接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為發生前提,具有懲罰和補償雙重屬性。嚴格責任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不論違約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法律規定可以採用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判決或裁決,強迫違約人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停止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停止違約行為;違約人也應當主動停止違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責令違約人停止違約行為。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約人應依法向對方作出經濟賠償。賠償損失是典型的補償方式。
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性質不同,違約金可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賠償性違約金;根據來源不同,違約金又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
定金罰則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對於債權的擔保作用主要體現為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還可採取其他一些補救措施,包括:防止損失擴大、暫時中止合同、要求適當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擔保債權等。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應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建設,發包人應當及時檢查驗收並支付工程價款。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都將構成違約行為。針對不同性質的違約行為,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要求違約的債務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工程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工程合同簽訂的時候可以明確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也可以不明確約定,如果雙方當事人的一方存在違約行為時,需要支付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不合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
-
我國轉租合同中建築面積不符算違約嗎?
一、我國轉租合同中建築面積不符算違約嗎?我國轉租合同中建築面積不符算違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
-
工程欠款要不回來如何辦?
律師解析: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拖欠工程款屬於民事糾紛,憑藉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儘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欠款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我國法律規定發包人...
-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實際施工人怎麼認定
“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主體,包括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工頭等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民個人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
-
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有什麼要求
一、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建設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