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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逾期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一、工程合同逾期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工程合同逾期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可以由雙方共同約定,當出現違約事由之後一方可以主張相應的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雙方是否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硬性規定,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來決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及其數額與計算方法。

首先要看合同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實現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的,且在違約責任發生後,約定數額未高出實際損失的30%,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裁決。

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兩種,分別是總合同與年度合同以及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

總合同與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已批准的總工程項目與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或總協議書),然後再根據年度建設計劃簽訂年度合同。

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一個建設項目需由幾個施工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施工(承包)時,建設單位就全部工程與一個主要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總承包人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簽訂分承包合同。總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向發包人負責,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總承包人負責。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等工程,也可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簽訂合同。

工程合同中的違約金,由雙方協商決定,建築工程的承包合同,既可以是總合同與年度合同,也可以是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不管哪種合同,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能夠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簽訂合同的主體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