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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去上班算自動離職嗎?

一、合同到期不去上班算自動離職嗎?

合同到期不去上班算自動離職嗎?

屬於自動離職,但押金肯定是要退還的。合同到期屬於勞動終止,可以離職。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丶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丶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丶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離職:指的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 丶辭職丶停職丶免職丶死亡等原因,脱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三、員工離職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第一,被迫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及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二,自動離職,這種情況下包括上述第一種情況出現但勞動者未以上述公司違法情形而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是以其他原因要求辭職,都無法得到經濟補償。因此,一旦要離職,就務必做好充分的準備。

第三,公司主動辭退員工。一般而言,這種情況在目前的實踐中越來越少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單位對於主動辭退員工越來越謹慎。當然,並未所謂單位主動辭退都必須向員工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賠償金。比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合同到期説明勞動合同中的勞動關係終止,可以認為是自動離職的情況,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