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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學校懷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隨着勞動法的普及,在現代社會中,大多數勞動者都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夠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就職學校懷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根據勞動法規定,在員工懷孕期間,即使合同到期公司也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直至孕期結束。

就職學校懷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②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就職學校懷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我們國家的勞動法會對孕期的勞動者的各種權益都做到保護,如果有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孕期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也可以向有關的部門提出勞動仲裁,通過法律的途徑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