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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人撤銷要約的通知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要約人撤銷要約的通知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要約人撤銷要約的通知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因此,要約的撤回只發生在書面形式的要約,而且,撤回通知一般應採取比要約更迅速的通知方式。要約撤回,是指在要約生效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約一旦送達受要約人或被受要約人瞭解,即發生法律效力。

要約的撤銷與要約的撤回不同在於:要約的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後;要約的撤回是使一個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要約的撤銷是使一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失去法律效力;

二、要約的生效時間

在要約的生效時間上,我國採用到達主義,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應注意的是:

(1)到達是指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達單位的傳達室等,並要求受要約人拆開信件並瞭解內容。

(2)採用數據電文方式發出的要約,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數據電文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三、造成要約失效的原因

要約的失效,也可以稱為要約的消滅或者要約的終止,指要約喪失法律效力,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要約人不再承擔接受承諾的義務,受要約人亦不再享有通過承諾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權利。有如下幾種情形:

1、要約因期限屆滿而失效,通常表現為受要約人不作出行為。

2、要約因要約人的撤銷而失效,在要約沒有到達受要約人之前不產生效力的問題。

3、要約因受要約人的拒絕而失效。

4、要約因要約人對要約作出了實質性的變更而失效。

要約是可以進行撤回的,但是要注意撤回的時效一定是要在要約生效前進行撤回。要保證要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就要表達出撤回的意思,因此而撤回的通知,一般要採取能夠比要約到達更迅速的通知方式來通知對方。

標籤:撤銷 時間 要約